欢迎来到湖州长兴县律师网
18768397070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湖州长兴县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何彩萍律师 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顾问团队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官司缠身了该怎么办?到哪里找最好的律师?很多老百姓身边并没有律师朋友或...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何彩萍律师

手机号码:18768397070

执业证号:13305201811045558

执业律所: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9楼

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4)赔款收据。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的,还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财产损失需提交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车辆损失相片;财物损失清单;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财物损失相片。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cx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